“交强险”是我国法定险种,其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该险种,同时也要求具有经营该险种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实行限额内完全赔偿。
发生三车连环追尾的第三辆车与第一辆车并无接触,也未发生碰撞,第三辆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无需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第一辆车的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3日20时,曹三省驾驶皖NJ17-32160号农用三轮车在安徽省合肥市五里墩立交桥,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皖AQ5667号轻型货车碰撞,该货车又碰撞前方粤D78076号轿车,造成三车受损和曹三省受伤的三车连环追尾事故。交警认定曹三省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不成,曹三省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粤D78076号轿车司机及该车交强险的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其人身及财产各项损失人民币12100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曹三省驾驶皖NJ17-32160号农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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