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究竟孰是孰非?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请法官判定。
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专业审判庭周法官介绍,“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周法官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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