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代赔是怎么回事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1:15:26    加入收藏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究竟孰是孰非?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请法官判定。

  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专业审判庭周法官介绍,“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周法官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类似于保险公司所言“适同对方已经买了交强险来处理”)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013年7月9日

轿车交强险赔偿 责任由谁担
    2011年某日,被告人钱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原告杜某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杜某车辆受损,经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故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钱某与保险公司各自赔偿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该变型拖拉机承保的机动车保单与该肇事车辆的行驶证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故该肇事车在公司承保的车辆不能证明为同一辆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钱某认为,保单上的号码与行驶证上的号码相差了一位数,但车架号是一样的,应当是保险公司的失误,是他们在输录信息时少输了一位数,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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