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赔偿原则不同。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障范围不同。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投保的强制性不一样。交强险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不同。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并执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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