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14时许,家住卫星路上的市民刘先生驾车外出时,突然被一辆正倒车的轿车撞了个正着。刘先生立即下车查看,轿车里的驾驶员马先生也下车查看。经检查,刘先生发现自家车的左侧两个车门刮碰严重。于是,马先生立即报警,让交警定责任。
交警判定驾驶员马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刘先生无责任。马先生从北京来长春办事,就从神州租车有限公司租了这辆车,事故发生后,马先生立即按照保险单上的电话拨了过去,让租车公司来定损,可对方却说保单号不对,不能出现场。
面对道路负担的增加,车价的暴跌,车贷的叫停的等众多因素,购车热慢慢开始降下温来,汽车销售行业陷入了困境,此时,兴起了汽车租赁的噱头,且汽车租赁市场日渐激烈。随之面临的是租赁汽车保险问题,租赁汽车开车上路行驶,出现事故同样不可预测,那么,租赁汽车到底要不要交保险呢?
虽然,按照规定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保险在保障范围上是针对本车人员的损害进行赔偿,但很多人都忽略了其中一条规定,就是对非营业性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情况下,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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