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因此备受车主关注。多年来,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保险政策的影响下曾多次调整。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把原先是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法定强制性保险。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极大提高了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付成本。这次政策强制并扩大保障车险受害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普遍上浮了10%。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正式实施,把“交强险”定为强制性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只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并实行自愿性购买。从而使得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有所下降,整体降幅达30%。这次政策的改动更灵活地兼顾了车主与车险受害人双方的利益。“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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