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事故快速处理
自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实施后,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购买保险后并不等于保险公司全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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