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集中定损优势 定损秩序忙而不乱

 所属分类:  2013-6-24 18:44:04    加入收藏
其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有利于控制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赔付率不合理上升,确保稳健经营;
  二是有利于对总体赔付情况进行适时监控,便于统筹安排,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三是方式灵活多样,且便于操作,四是有利于公司系统机动车辆险业务经营的"保赔"分离,并为理赔中心的过渡奠定基础.;
  车险集中定损优势 定损秩序忙而不乱
  理赔服务中心的大厅中,多家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在两侧一字排开,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工具一应俱全,实现“一站式”理赔服务。
  虽然理赔大厅里人头攒动,但前来定损的车主井然有序地遵循着业务流程。据了解,车辆定损需经过凭证领牌、填“书”定责、查勘定损和核损出单等步骤,最后凭借维修发票和定损单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集中理赔节省成本
  车险理赔服务中心设立后,各家保险公司都从中得益,主要表现为定损成本降低。原先,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大量定损投入,包括理赔员、定损车甚至委托公估机构。现在,理赔服务中心使出险的客户自然集中,为理赔员节省了四处奔走的时间成本和燃油消耗。
  尤其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而言,5家理赔服务中心开张大大节省了其初期服务投入,“守株待兔”式的理赔流程,可以解决理赔人力不足的问题,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前期销售。此外,理赔服务中心大多设立在大型汽车维修企业,近距离接触更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积极措施防范“黄牛”
  车险理赔大厅对前来办理理赔的车主发放吊牌,实行凭牌办事原则。这样一来,不少“黄牛”就无法接触理赔大厅里的车主,因而有效降低了车主受骗上当的几率。

2013年7月4日

车险如何快速有效的进行法律诉讼
     1、合理选择受诉法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仅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2、做好诉前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好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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