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损余物资处理环节要效益,细化追偿管理
目标:制订损余物资处理办法,于11月1日完成2008年收回的盗抢车辆和推定全损车辆的入账和赔款冲减工作。
1、由理赔中心会同市分公司后勤保障部门于8月底前制定公司损余物资处理办法,明确详细的工作流程。由理赔中心负责损余物资的回收工作;由公司后勤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并负责损余物资的保管、拍买、变买、入账等工作。
2、对事故车辆的残值能折价的,一律从赔款中进行扣减;对不能或客户不同意折价的,由定损人员在定损单上单独注明、登记后,立即进行回收,不能马上回收的,由定损人员在损余件上贴上专用标签作好标记,待修理厂处理好后再进行移交入库。
3、加强追偿力度,对由第三者造成损失,我公司先行赔付的案件,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并做好专项登记工作。对可追偿的案件,做到逐案登记、逐案追偿,在追偿中,被追偿人愿意和解结案的,追回的金额不得低于追偿总额的70%。承保支公司(部)如因业务关系的需要要求放弃追偿或低于上述比例和解结案的,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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