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顺序影响保险金赔付
被保险人谢冬三年前由母亲韦女士为他投保了某人寿保险,保额20000元,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去年,谢冬的父母离婚,谢冬跟随母亲韦女士一起生活,父亲按月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离婚后,韦女士没有再婚,由于韦女士的母亲早年因病身故,父亲年岁已高,又无人照顾,于是韦女士便带着儿子与父亲一同生活,照顾儿子和父亲的生活起居。
年初,谢冬和母亲一起去郊游,没想到却发生了交通意外,母子俩都丧生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后经交通部门事故调查,最终认定,谢冬先于母亲韦女士在事故中身亡。同时,谢冬的父亲和外公去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遂引起争议。
这是一起由于夫妻离婚、投保时又没有指定受益人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给付产生纠纷的案例。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则涉及到《保险法》、《婚姻法》、《继承法》。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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