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驾”及其所造成之损害,是汽车时代所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酒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法律的范围内,对酒驾进行严惩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如果按照重庆“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设置的合理性就要打问号了。
笔者以为将“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固然是遏制“醉驾”的一种措施,但绝不是唯一的手段。如果说遏制“酒驾”是国家的政治或者法律行为,那么民事、经济、行政和行政责任显然比“酒驾”与交强险费率联动起来“给力”得多,提高民事赔偿和罚款额度或者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甚至醉驾入刑皆属于法治的范畴。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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