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上牌照车 理赔遇难题
由于上海车牌价格居高不下,从前几年开始,不少4S店便开始为车主代办外地车牌业务。为方便操作,一些车辆并未被登记在实际购买人名下,而是由4S店在上牌地找人作为名义上的车主。
2009年,在销售人员安排下,王刚(化名)以张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比亚迪轿车,并上了外地牌照。随后,王刚为新车投保,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为“名义”车主张某,并在保险单特别约定处注明经车主张某同意,本保单受益人为王刚。
在保险期间,王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为此赔偿案外人损失、支付保险车辆修理费、施救费、评估费等共计3万余元。然而,当王刚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王刚并非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且被保险人张某无损失为由,拒绝赔付。王刚于是向黄浦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受益人是否有效以及受益人是否有权向保险公司行使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另外,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现被保险人并无损失,保险公司也就无需承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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