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同业公会一年调解200件合同纠纷
由于保险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老百姓和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往往有很大的偏差。上海二中院的法官发现,此类案件如果仅仅按法律条文判决,容易激化矛盾,上诉率高。于是,从2010年8月开始,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签订联动化解保险纠纷合作备忘录,带动辖区各法院积极与同业公会联系,以委托和约请调解等方式,至今共促成200余件保险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或和解。
由于职业和思维习惯,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会侧重于从法律角度来解决问题,而在委托保险同业公会调解时,调解员更多地是综合考量保险行业市场规则、交易风险、经营模式以及投保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等因素,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调解要综合考虑法、理、情。 ”这种方案由于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较为经济和有效率,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
委托保险同业公会调解,不仅能对个案妥善处理纠纷,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法院在通过联合化解纠纷的同时,还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将个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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