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POLO,在拿到车管所出具的车辆过户证明后,王先生便驾车前往该车原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但是就在前往保险公司的路上,王先生驾驶车辆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协商王先生赔付前车4000多元。随后,王先生向该车原保险公司报案,但是保险公司以车辆所有人与投保人信息不符,拒绝赔付其损失。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认定:该车在保险有效期内,车辆变更所有人,被保险人(王先生)在合理的期限内确有客观原因没能及时办理保险批单,而保险公司没有因车辆所有人的变更而提高风险,保险公司应赔付王先生车辆损失。
律师观点:
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随之转移。新车主在与保险公司之间还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是由于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一般是“先过户后转保”的情况,消费者只有凭借过户证明才能办理保险转让手续。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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