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司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子碾死,他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1万元保险费。保险公司拒付,双方闹上法庭。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死者是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为由,支持保险公司不理赔。
2008年6月27日,广安师傅朱顺文在四川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为2008年6月30日至今年6月29日,其中责任限额中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今年1月24日下午6时,朱顺文驾驶被保险的轻型货车拉砖,在下货的过程中货车转动轴断落,朱顺文随后捡起转动轴碎片,并钻进车底下修复该车转动轴,由于该车突然滑动,左后轮碾过朱顺文的身体,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朱顺文的儿子朱朝刚跟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一事没有成功,朱朝刚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朱朝刚认为,既然父亲向保险公司交纳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费,现在出了事,保险公司就应该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而保险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赖伦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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