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赔要看二者因果关系
该案的主审法官尤冰宁认为,虽然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免责事项中因驾驶员违章引起的,主要是无证驾驶,证照不符,酒后驾车、车辆逃逸等情况,超载并非法定或约定免责的事项,但超载条款的约定,有其合法合理的地方。
尤认为,车辆适载的规定一旦不被遵守,车辆上路后危险程度便大大加强,一方面不能保障正常的道路行驶,一方面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此,车辆投保后,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负有使车辆处于适载状态的义务,包括对车辆常规车况的检查,车辆装载符合交通法规定的高度、宽度、载重的限制。
尤认为,并非只要交通事故中出现超载情况,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目前超载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如果一旦超载,保险公司便可以免赔,那么投第三者责任险就没有任何意义,这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进一步考虑超载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事故和超载没有因果关系,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对于事故是否是超载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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