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不同车主 挂靠在一起 投保在一处———
同一公司名下两辆车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记者今天获悉,日前宣武法院受理了某公司诉保险公司一案。
原告某公司诉称,2009年7月7日,该公司所属一辆自卸车在石景山城建沥青站内倒车时,与同公司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另一车前部受损。
经交管部门认定,该公司的自卸车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这两辆车分属不同的实际车主,同时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但均在被告保险公司名下投保。
事故发生后,修理另一辆车共花去1.18万元的费用。
如今,被告保险公司认为两辆车均由某公司投保在其名下,因此拒绝理赔。
某公司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保险利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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