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熊广辉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为了省钱,小熊一直未投任何保险。不幸发生车祸,事故发生后,熊先生需要赔付17万元。
南昌市民熊广辉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为了省钱,小熊一直未投任何保险。2008年5月19日11时5分,刘涛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南昌市金沙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昌南大道路口,在由南向西左转弯时,与熊广辉驾驶由东往西方向非机动车道内的大货车上所装货物尾部超长部分发生相撞,造成刘涛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涛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住院118天,共发生医疗费11万余元。该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熊广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涛的伤情经鉴定为8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刘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熊广辉按责任赔偿17万元,但考虑被告实际承受能力,只要求被告赔偿7万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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