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声明”是保险公司单方预先拟定的,是适用于所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并非针对原告个体的积极解释行为。尽管被告将免责条款以黑体标示,提醒原告注意,但这也不足以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解释,应归于无效,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车辆出了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车主童女士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提出了索赔请求,却被拒绝了。原来,她的车辆没有按时年检,但她认为保险合同期间出险就应该得到赔付,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童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江北法院的判决支持,获得了5万多元的保险赔偿金。 未按时年检出事故没得赔?
童女士是本地人,今年42岁,拥有一辆现代轿车。2006年10月19日,她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并附加不计免赔率的特约条款,也足额支付了4383.33元保险费,保险期间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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