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6月,家住禅城区绿景路的陈女士为其小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3万元。双方约定,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保险公司免赔。
去年9月4日凌晨1时25分许,陈女士将车交给张某驾驶时,因车速太快撞上停车场过道的柱子,导致车头严重变形。事发后,张某没有马上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而是过了11小时后才通知保险公司,之后到派出所报案。
之后,陈女士将小车交到车行维修,花费了8.4万多元。当陈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去年12月,陈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保险公司应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车辆撞了柱子,属于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驾驶员张某极有可能因醉酒驾驶引起事故,所以他不敢在第一时间报案,以免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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