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先生驾驶私家车与别的车辆追尾,承担全部责任的王先生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不料对方的回答居然是:您已经脱保1天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时王先生一看保险卡,保险日期到2005年4月13日截止。经过定损,王先生自掏腰包赔了对方1000多元钱。
据悉,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所有的机动车必须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否则车管部门就不会让其办理上牌手续;同时,如果车辆在年检时,已经脱保,车管部门将强制车主办理好保险手续后才让年检;另外,如果路面执勤的交警发现您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将先暂扣车辆,直到补齐了保险手续,交管部门才可能将车辆归还。也就是说,交管部门已在上牌、年检和执勤的过程中为车辆是否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把关,但由于保险公司规定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期限为一年;而车辆年检的期限为:新车1-6年内每两年检一次;7—14年每年检一次;15年以后每年检两次。这样一来,保险期限和年检期限不一致,导致许多车辆出现了脱保的现象。记者从事故组了解到,车辆脱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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