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互碰自赔”,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和交警分局往返奔波的新型快速处理办法。但“互碰自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3、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4、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5、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由此可见,李先生的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互碰自赔”,这次事故不仅有人员受伤,而且没有满足互碰自赔的维修金额必须在2000元以下的条件。超出2000元以外的损失只能以商业第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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