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请务必保留现场,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若未造成伤亡且财务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急救。若车祸造成死亡,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在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快到保险公司填写有关文件申请理赔。这自然少不了要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出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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