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诉讼环境也亟须改善
交强险的诉讼环境也不大乐观,法院在交强险方面的司法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这已是改善交强险的难题之一。交强险实施以来,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而这些案件常常发生不当判决,最突出的问题反映在三个方面,即精神损害赔偿;不分项判赔;属于责任免除的也判保险公司赔偿。据不完全统计,自 2006年至2010年,涉及精神损害的交强险案件数量增长了20多倍,精神损害赔偿项目的保险赔付额度增长了40多倍,精神损害赔偿案均基本在1万元-3万元之间。但交警或法院调解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造成该项赔款增幅迅猛。同时,鉴于商业三责险条款中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除外责任,因此,一般在判决时明确在交强险赔款内进行先行赔付,其他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款由商业车险承担,造成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赔款同时增加。
目前在法院判决时与保险公司关于交强险条款的争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强险规定的四种垫付情况,除故意制造事故外,其他三种长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特别是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二是交强险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