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将正式实施,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一项涉及人数最多的强制性保险即将开始实施。虽然交强险被定位是一个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对其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业界的忧虑比期待多。
交强险的“前身”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有些地区根据地方法规规定,三者险是强制保险,缺了它,机动车无法经过年检这道关。这是因为,三者险保障的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保险方式将机动车投保人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保障。
从三者险到交强险,最重要的不同是“强制性”,显著的变化表现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经营原则、责任限额分项以及条款与基础费率等几个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时,费率和限额尚未明确。这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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