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首年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深圳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于本月21日开始进行最终公告。
新的《浮动方案》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多的浮动幅度,如将“上年发生6~10次赔款”系数值从2修订1.8,将“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系数值从3修订为2。
对于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明确了在方案实施首年,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浮动系数。
此外,新公告还对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公式进行分类表述,对于商业险个人车辆而言,机动车损险的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车型系数C(1+交通违法系数D),其他险别的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1+交通违法系数D)。
据悉,本次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预期将有80%的车辆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折扣,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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