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下发至各险企的内容相比,本次意见稿微调了自主定价的条件。
受访的保险行业研究员表示,取得自主定价权的产险公司有望通过自主开发创新产品而找到新的盈利点,扩大市场份额,对大型产险公司有利。不过,在当前多种因素制约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产险行业不大可能出现恶性竞争。
与此前下发至各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公布的意见稿在自主定价权的条件上,由“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修改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修改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历年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累计100万辆次以上”修改为“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
尽管总体上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符合资格的公司依旧较少。以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状况看,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均符合自主定价权的要求,而大多数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