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定期开展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川保监局相关人士上周告诉记者,《细则》的推出是四川保险业全面提升车险理赔服务和质量的重要举措,《细则》按照“可操作”、“可测评”、“可监督”的原则,对车险理赔工作的总体要求、理赔服务各环节服务基本标准、赔款预付(垫付)、交强险特殊案件处理以及投诉处理和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定位于财产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服务的最低服务标准,各公司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比《细则》规定更高要求的服务承诺。”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四川保监局将建立辖区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综合评价制度,定期对各公司理赔服务质量开展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据了解,为保证该《细则》的顺利执行,《细则》还制定了相应的“罚则”,“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者,即构成违约,”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罚则”,对于违约的单位,视违约情况,将受到每笔50元~1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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