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给自己的爱车上了全险,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这在许多车主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近期央视曝光部分上了全险的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一时间“无责免赔”被消费者冠之以“霸王条款”。
邢莉:被误读的“无责免赔”
现在所提到的车险,从完全意义的上应包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相关的多项附加险,所有险别加起来在保险公司将达到近50种,如果保“全险”应该能达到40多种,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一辆车的车险能达到这个数目,因此,目前民间关于保“全险”的说法是不准确的。通常部分车辆在投保车险时会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相关附加险,这即是通常口径的“全险”。
在大车险概念中包括强制的交强险和商业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赔偿原则是不同的,因此不能笼统的说车险的赔偿原则是“无责免赔”或“无过错责任”。根据《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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