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性
随着今年7月23日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强制性铁路意外伤害保险备受争议,争议过程中也使人们开始了解到铁路意外伤害这一险种的存在。铁路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保费被强制性包含在票价之内,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但由于铁路部门并不出具相关的保险凭证,大部分旅客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购买了铁路意外伤害保险。在此,我们且不谈该强制性险种的合法性,也不谈其保险金额的合理性,单从知情权角度来讲,铁路意外伤害保险就存在了盲点。
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但对于铁路意外伤害保险,消费者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何以谈及能够更好地维护其根本利益呢?因此,应该使该险种的设计更加显性化、运作更加透明化,增强消费者的认知,并真正获得群众的监督。
只有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考虑到消费者的心声,才会使保险产品获得长足发展,否则将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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