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不合理”现象
在车险市场上,貌似不合理的所谓“高保低赔”现象经常会困扰广大的投保者,从而也给保险公司的理赔过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谓“高保低赔”是指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不再按新车价值赔付。车险这种特有的赔付方式,再加上均衡保费的收取方式(即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是一样的),给人们带来了困惑:保费没有减少,相反全损时的保险赔付金额却因车辆折旧的存在不断减少,所以大部分投保者可能都会认为自身的利益在慢慢缩水。
事实上,只要保险公司对保费的形成略作解释,相信这一问题就会不攻自破。均衡保费来自于自然保费总和的平摊,亦即将按精算技术计算出来的自然保费相加,并平摊到车险期间的各个年份。当然这种自然保费就已经考虑到了每年车辆的折旧价格变化,只是为了平滑投保者每年的保费支出而采用了均衡保费的保费收取形式。
另外,车损险风险发生以部分损失为主,全损发生的概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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