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条例》作为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自从起草之时就引起全民大讨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很少有一部配套的法律法规像它一样引起如此大的争论。您认为大家对其特别关注的原因是什么?管晓峰: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无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方面的一项重大立法突破。但由于与这一制度相配套的条例迟迟不能出台,致使法学理论界、保险实务界以及司法审判界对当时的机动车三者险是否道路交通法意义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与此同时,涉及三者险的诉讼案件大量出现,由此而带来了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冲突与矛盾。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各界自然会对此极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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