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拒保“高风险车型”,保险公司有限制车型“黑名单”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6-16 17:21:13    加入收藏

编者按:2011年,中国互联网流行的一个关键词叫“围观”。所谓围观并非袖手旁观,亦非简单关注,而是从观察者的角度进行审视,让所有不合常理之现象在围观下无所遁形中新网财经中心发起的“公司围观”便旨在此。通过媒体、网民和专家的力量,持续围观各行各业的公司百态,求证企业发展中的各种质疑,力求从围观反映公司实质,给关联方、利益方和责任方以本源真貌。

  中新网6月14日电 菲亚特红旗长城长安比亚迪(002594,股吧)、讴歌……这些车型在国内的道路上可以说毫无特殊之处,一些车型甚至是随处可见的“街车”。然而据中新网汽车频道了解,在保险公司的眼里,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称号高风险车型。这些车不仅投保困难,而且即使投保成功,保费也要大幅上涨。

  平安拒保“高风险车型”,保险公司有限制车型“黑名单”

  日前,北京车主王先生向中新网汽车频道反映,他为自己的爱车投保时被保险公司告知自己的车是一款“高风险车型”,保险公司不是保费涨价,就是干脆拒保。

  王先生购买的是一款进口菲亚特车型。他告诉中新网汽车频道记者,他购车后立即在平安保险的网站上填写了自己的车辆信息和保险险种,并收到了网站的确认信息。网站上显示其购买的车险将在次日零点生效。同时,王先生收到了平安车险的确认短信,告诉其网上投保申请单已提交成功,平安客户专员将与其联系并完成投保。然而过了约两天,王先生发现自己在平安车险网站上的投保单仍为“待审核”状态,也并未收到任何平安保险工作人员的电话。王先生着了急。“车险一天不生效,这车开着就不放心”,王先生对记者说。

  急于为爱车上保险的王先生拨通了平安车险销售电话4008000000,经过反复查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购买的这款车属于“高风险车型”,按公司规定,无法为其投保车损险。该工作人员称,所谓高风险车型是保险公司经过一系列统计,理赔率或维修成本较高的车型。平安公司规定,这些车型无法投保车损险,而只能保其它险种。然而王先生指出,自己在投保时并未在平安的网站上看到任何有关所谓“高风险车型”及无法投保的提示,投保完成后也始终未被平安工作人员告知相关问题,延误了自己的投保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平安网上车险的确“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只能对此表示歉意。同时,该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问问人保或者别的保险公司,看看能否成功投保”。

  对此中新网汽车频道记者拨打了几家保险公司电话,报上王先生购买的车型,发现的确存在所谓“高风险车型”被保险公司拒保或保费涨价的现象。据太平洋保险(601601,股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太平洋保险可以为该款车投保,但保费要有一定幅度的上调。该工作人员介绍,在保险公司的系统里,有一批较为稀有,或维修和配件费用较为高昂的车型属于“高风险车型”,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定的受限车型,这是每家保险公司根据每年的理赔数据得出的。太平洋的受限车型包括进口菲亚特全系、红旗、进口丰田suv红杉、长城、长安、比亚迪、讴歌,以及部分混合动力车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车型理赔率较高,一旦理赔保险公司可能就要“亏损很多”。

  保险公司“挑食”,只赚不赔逃避责任

  近一段时间,保险公司“挑肥拣瘦”,对部分用户拒保的事情时有发生。据报道,包括一些稀有车型、高价豪车、车龄超过8年的车辆,一些车价较低,配件却较贵的国产车型,以及摩托车等均属于“高风险车型”。6月13日据《深圳商报》报道,包括平安、阳光、人保在内的保险公司对8年以上的车辆均无法投保车损险。而另据《经济导报》报道,有一年出险三次的车主也遭到平安拒保。据称,保险公司往往把客户分成三六九等。例如平安保险将每年出险在2次以内的客户定为“优质客户”,这些客户续保时能享受优惠;而每年出险超过2次的客户,就是“亏损客户”,按照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这类客户续保时会出现保费上调乃至拒保的情况。

  据报道,保险公司之所以对客户进行等级划分,主要是由于车险业务连年亏损所致。目前车险占了国内财险业务的70%以上,但因赔付率和费用成本率过高,致使这一业务长期陷入亏损状态。此外国内日渐下降的汽车销售量也是车险业务难以盈利的主因。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份全国排名前十名的汽车企业总销量达119.01万辆,比4月的132.47万辆下降约10.16%,这是继4月汽车销售量下降以来再次出现下降。汽车销量的下降意味着投保率的降低,这对于车险业务同样将带来较大的压力。

  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显示保险公司的“拒保”行为违法。据报道,拒保是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内部的核保政策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是行业统一的政策。《保险法》中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目前多数保险企业存在对客户进行单方面选择,甚至对部分车型存在“歧视”的现象。这对于保险这种服务性行业而言,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同样也是企业责任的缺失。(中新网汽车频道)

2013年3月17日

保险公司无发票原件就降低赔付的做法是否合理?
     去年12月3日,李女士一家驾驶长安之星回老家探亲的途中撞倒两位路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前后花费了12000元的医药费。由于是在中华联合金堂公司买的车险(包括10万的三者险),伤者出院后,李女士遂向中华联合提出了索赔。谁知,在理赔时却遭遇波折:由于李女士弄丢了发票原件,中华联合保险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后来,虽然李女士向医院取得了签字盖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作为证明,但经多次交涉后保险公司仍只答应赔付30%的费用,“我们买的是全保,为什么只赔30%?”李女士咨询,保险公司无发票原件就降低赔付的做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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