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贷款购车并投了保,不料时隔半年,该车却意外将其女儿撞死。该男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遭到拒绝,原因是被撞的是其直系亲属,不在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为此,该男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日前,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愿意补偿5万元。
2004年2月,市民王军(化名)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东风牌汽车,购车当天,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他办理了保险手续,为此王军当场交纳了保险费9630元。同年8月7日下午,王军聘用的驾驶员在运黄沙时,叫来王军的女儿小红(化名)为其勘察路面,不料驾驶员因一时大意将小红撞倒,因抢救无效小红当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丧女让王军痛不欲生,同时他还要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除了银行近20万元的贷款外,还有女儿治疗期间共花去的医疗费用11万余元。王军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11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遭到拒绝。王军无奈诉到法院,索赔保险款10万元。
父亲的车撞死女儿遭拒赔保险公司补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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