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在看过《机动车三者险属强制保险》一文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向记者传达了这样的观点。与王教授观点相同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贾林青、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社科系副教授李志国。3人均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目前不是强制险。
据《机动车三者险属强制保险》一文: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强制险为由,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机动车三者险不是强制险的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直接全额赔偿受害人。
温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的理由是:一、在现有情况下,如果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则公安交通部门既不给车辆上牌照,也不能通过车辆检验,故该险种具有强制性质;二、中国保监会保监发(2004)39号文件规定:“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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