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致函保监会要求责令停止车险中“无责不赔”霸王条款
昨天,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草拟了一份致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要求中国保监会责令各保险公司停止使用、限期修改车险中“无责不赔”条款。
该条款违反了诚信原则
陈北元律师昨天告诉记者,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这一“霸王条款”普遍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但在20多家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却长期堂而皇之地普遍存在着,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这种明目张胆的“无责不赔”条款违反了财产保险中四项基本性原则的其中两条,即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按照《合同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据陈北元律师分析,这种“无责不赔”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第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即获得损失补偿的权利。
第二,加重车主的法律风险。“保险公司全额赔的情况下,就是我全责。这有可能导致很多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主动认一个全责来得到全部赔付。”第三,“有责才赔”、“无责不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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