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今年年初保险行业内所谓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再起风波,保监会此后开始广泛调研要求对商业车险制度进行完善。为了避免2003年车险条款、费率“双放开”而引发的恶性竞争,此次保监会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以期抑制财险公司不顾成本的价格战。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费率问题,《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保险行业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但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记者还发现,此次保监会对可能出现的车险产品违规现象制定了“叫停”机制,其中商业车险条款结构不清晰、文字不准确、表述不严谨、不通俗易懂等现象,都可被视为违规,保监会将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修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