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骗保”,还是你“拒赔”
汪陵奇的理赔道路之所以走了这么长时间,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他涉嫌“骗保”。
2010年8月30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汪陵奇诉讼请求,10250元诉讼费由汪陵奇承担。南明区法院认为,汪陵奇2008年4月22日眼外伤的原因及致盲的因果关系不能够作出判定,原告诉请因证据不足,得不到支持。
汪陵奇认为,事故发生在特殊的狭小空间里,自己已经竭尽所能地提供了左眼失明的司法鉴定,对于事故发生过程也进行了陈述,完成了《保险法》规定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强加给自己过高的举证责任。
2010年9月,汪陵奇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0年12月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的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就汪陵奇的“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是否涉嫌骗保”展开辩论。
12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的理由主要有四点:一、事发时没有目击者证实,伤者有可能“自伤”;二、汪陵奇曾于2008年3、4月期间在重庆、四川、贵阳购买过8张保险单,购买多份保单有重大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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