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监护人/继承人)与保险赔偿金受益人身份竞合的特殊情况。
本案中,刘某驾驶车辆致其女死亡,刘某属于侵权人;与此同时,刘某和毛某作为死者刘A的父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要求刘某对毛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无法达到真正赔偿目的。
一般而言,受害人的父母都是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本案中,尽管只有毛某一人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向毛某支付的保险赔偿金却实际成为了毛某和侵权人刘某的共同财产。《交强险条款》对“第三者”的界定给“侵权人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获益”带来了可能性,即使侵权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仍然可能通过自己的犯罪行为获得保险赔偿,这违反了“任何人都不能从其犯罪或违法行为中受益”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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