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有个“代位追偿权”,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而龙岗区平湖街道的一位宾馆老板就因住客丢车陷入了此类官司。昨天,这位老板与一家保险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一位旅客在这位老板的宾馆丢了辆车,保险公司支付了25万余元后,行使代位追偿权又向宾馆老板索赔,结果引发诉讼。
保险公司代位
昨天的庭审已是二审。据一审查明,2009年7月5日,王先生等人驾驶一辆粤G牌皇冠轿车入住龙岗区平湖街道的这家宾馆,并按照保安的指示将车停在宾馆旁空地。当晚10时许,王先生等人发现车辆被盗,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由于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湛江市赤坎支公司购买了盗抢险,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2009年11月2日,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了25万余元。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约定王先生同意将已取得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认为宾馆在该事故中应当承担保管不善的违约赔偿责任,其有权代位要求宾馆老板赔偿已支付的保险金额,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5万余元
被告到法院的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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