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两种赔付
在唐先生的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均投保过交强险。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现场勘察,确认轿车车损金额为2600元,摩托车定损金额为1300元。几天后,双方车辆损坏修理完毕,唐先生和摩托车驾驶者遂向双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出乎意料的是,两家保险公司给出了两种不同的理赔方式。
唐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摩托车驾驶者支付赔款1300元;而摩托车方的保险公司给出的交强险赔付金额却是780元。
对此,本刊走访了两家保险公司。唐先生一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表示,在该事故中,唐先生负有责任,而事故另一方的损失为1300元,并没有超过2000元的限额,因此根据交强险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摩托车支付1300元的赔偿金。
事故另一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则表示:交强险的赔偿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判定,条款中“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理解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比例。轿车车损乘以摩托车30%的赔偿责任,即得到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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