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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被追尾,被撞方一般只索要修理费。但日前,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出现了一笔“车辆贬值费”。在这起街头追尾损坏赔偿案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配件费等费用3750元,还要赔偿车主车辆贬值损失费7000元,并承担贬值鉴定费用2100元。在这起案件中,索要“车辆贬值费”的被撞车主是郑州市交警三大队的民警,原告的交警身份和罕见的“车辆贬值费”使得这起案件引人注目。
警察起诉索要“贬值费”
“如果撞车事故发生时,对方的车主能够好好说话,我们根本不会把事情弄到法院。”昨天上午,郑州市交警三大队民警王镇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申明,自己打官司索要“贬值费”纯属个人私事,与自己的交警身份没任何关系。“警察也是人,受到伤害也要依法维权。”
王镇强告诉记者,2008年7月27日下午,他和朋友一起,驾驶临时牌照为豫AP2522的轿车在郑州市解放路等红灯时,被后面的豫AR8957皮卡轿车追尾相撞。
“当时我们没有丝毫准备,就感觉被猛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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