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夫出海的保险故事
十八世纪初,在英国海边有一个小渔村住着十几户渔民。由于经常出海致使渔船损坏频繁,而一家一户又难以承担某些较大的损失,他们就商量由每家出一定的费用组成赔偿基金来应付各家在一年内可能发生的较大的损失,以此来避免某一家因船损事故而造成倾家荡产局面的出现。
据说,当时每艘渔船的新价为5万元,而每年可能出险的损失概率大约为两艘渔船的价值,再加上一些可能发生的较大的维修费用,于是,大家商定各家出1万元,共十几万元组成赔偿基金。同时商定若出现船体零部件维修可据实报销。但在船只发生全损的情况下如何赔偿,大家发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船只全损由于保额是5万元就应获赔5万元使其能够重新获得一艘新船;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一艘旧船全损而能获得一艘新船,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为我们无法保证避免某些人为了以旧换新而引发故意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加制止将动摇已经形成的危险分摊共同体。最后,第二种意见被绝大多数认可,并规定若船只全损只能按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同时规定当年若有结余将归并至下一年度。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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