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对价到底是什么
上文提及的这位保户之所以认为他的保险合同不合理,其理由在于只得到4万元的赔偿,那么就只要支付与4万元相应的费用即可,并认为这符合合同对价的原理。
在这里,他把对一般买卖合同的认识来解释具有独特风险转移职能保险合同,认为付出了多少保险费就应得到多少赔偿。如果依此理解,那么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绝大多数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被保险人因为没有得到所谓的“对价”,不是更有理由要求退还所付出的保险费了吗?这样的话,我们不难想象:保险这种风险转移机制将倾刻解体,难以为继。
那么,究竟什么是投保人所付保险费的对价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时间跨度内所转移给保险公司的某一标的发生损毁或灭失的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经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确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每次事故所能够承担的最高幅度。
所以,以上案例和故事中这位保户和渔户们所得到的保险或参与危险共同体的对价分别是10万元和5万元的“风险额度”,是在这风险额度内发生损失就可按合同或承诺得到相应补偿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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