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在一酒店吃饭,停在酒店门口的车子被办喜宴放的烟花爆竹给砸伤了。就理赔一事,酒店称其没有责任。
当时,李先生在酒店工作人员引导下将车停在酒店门前停车场空位上。饭后,李先生发现汽车前盖被砸陷了进去。经了解,原来是被办婚礼燃放的爆竹给砸的,随后他向酒店反映要求赔偿。工作人员称停车场不是他们的,且是免费停放,认为自己并无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只好求助当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解,并进行调解。调解中,酒店方称当日李先生的车确实停在酒店门口,但是爆竹不是酒店放的,是他人行为,再则酒店对客人没有收取停车费,没有与李先生形成保管车辆的合同,也没有看管李先生车的义务。
李先生认为,车是在酒店门口受损,酒店本来就有责任,况且酒店对在酒店消费的其他客人燃放爆竹行为没管理,造成他的损失,应存在过失。因调解涉及到第三方,调解人员通知了燃放爆竹的消费者参加调解。经调解人员解释,燃放爆竹的消费者承认自己存在过错,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顾客在酒店吃饭期间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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