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武宁小张:2011年12月31日晚,我父母骑电动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我父母均受重伤,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肇事者是醉驾闯红灯,已被派出所拘留,我母亲现在治病需要用钱,保险公司说不理赔,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律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本案当事人属醉驾,可能还涉及到刑事责任;因醉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建议你再找对方家人和保险公司,或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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