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6年6月28日,申请人薛某为其赣E货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7年6月10日,薛某驾车与陈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三轮摩托车损坏,三轮摩托车上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江西省铅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07年8月2日,经交警大队调解,薛某承担赔偿总额23567.59元的80%,即18854元,陈某承担赔偿总额的20%,即4713.59元。事后,薛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检予以拒赔,薛某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保险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保险车辆出险时,是否在年检有效期限内?
申请人认为:该车每年的检验时间为2004年6月、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7年3月。根据交警部门新的要求,车辆按登记日期为年检时间,故将赣E货车每年6月的年检提前到了3月。本案保险车辆是按规定年检的,出险时间发生在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车辆检验有效期内,被申请人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被申请人认...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