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昆明年过60岁市民李兴民、胡显文老两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买了车险却得不到理赔一事被央视连续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全险”、“无责免赔”、“代位追偿”这三个词曝光度也空前地高。
李兴民老人驾车被一辆大货车追尾,大货车负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太低,没有修理厂愿意以此价承揽维修。老人苦于年迈无法异地奔波,最后自己付钱维修,承担所有费用。
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前提下,老人想到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认为上了“全险”,在无责的情况下,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至此,所有人都把目光聚焦到了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身上,认为“无责免赔”是霸王条款。而应当负起责任的全责方保险公司则在这次抨击风波中躲了过去。
因为“无责免赔”这一条款牵扯出了许多问题,比如这一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各种情况下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应该怎么做,上了“全险”是不是就代表可以高枕无忧等等?
如果“无责免赔”这一条款被“废止”,就会像大部分人理解的那样,只要投保了“全险”就真的没有后顾之忧,那么这是值得的。但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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