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与出租车意外相撞,救护车上的护士受伤。虽说两辆车都各有保险,但伤者在理赔时却遇到了难题,该由谁来承担这份赔偿呢?
起因:
救护车与出租车相撞
A
2007年9月3日,护士刘某像往常一样乘坐120急救车辽A241XX号正常出诊,当救护车行至沈河区万柳塘路文艺路口时,与万某驾驶的辽AEE300出租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
由于当时双方在万柳塘路文艺路口是否有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事实无法查证,所以交警未对此次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该起事故根据市区两级的法院判决,认定肇事两车各承担50%责任。
法院判决,出租车的投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刘淑君各项合理费用50%。即医药费5452.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50元、误工费7510元、护理费2500元。而原告刘某另外一半损失,应由沈阳急救中心120急救车辽A241XX所在的保险公司,即中国人保财险沈阳市和平支公司承担。
交锋:
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经查明,原告为辽A241XX救护车向被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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