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指责存在“常识性错误”?
所谓“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种说法存在什么“常识性错误”?郝演苏指出,“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在车损险中确定新车购置价,实际上就是确定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
如果车主不接受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车损险保费能否跟随车辆一起“折旧”?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投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的选择确定有三种方式,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即足额保险)以外,还有两种不足额投保的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业内人士介绍,考虑到保险期间车辆可能多次出险,车主如果想获得全面保障,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案比较合算。以某车型新车购置价是10万元为例,某投保人足额投保车损险保额为10万元,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约1500元。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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